yl6809永利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
日期:2023-02-16 09:21:21  来源:yl6809永利 

一、为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提前1个月以上研究换届选举事项,并就换届时间、下届委员会组成原则、差额比例、选举办法等及时向党委请示,经党委同意后方可开展选举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党委批准,延期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

二、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和暂缓登记的党员在留党察看和暂缓登记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三、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或不选某个人。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须经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和表决通过。经党委审议同意的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和表决通过后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

四、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应及时将选举结果向党委报批,在党委批复之前及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上届委员会仍履行其职责,党委批准后,由上届委员会向全体党员宣布审批结果,并与新一届委员会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完成后,上届委员会成员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五、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任免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并同时任免其委员职务。对因各种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工作,需要安排他们退出委员会的,一般应经支委会提出,报经党委同意,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补选出缺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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